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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委员会(信访办)

  下设:办公室

  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负责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

  (一)协助区人大常委会督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有关群团组织、安全生产、信访等单位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开展监督工作。

  (二)为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开展调查、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做好与本专门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工作。

  (三)做好本专门委员会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草案的起草工作。

  (四)承办本专门委员会开展的调查、调研、视察、对口联系等日常活动的服务工作及对外衔接、协调、配合工作。

  (五)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属于本专门委员会的法规草案,做好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组织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

  (六)做好本专门委员会听取受询机关对有关质询案的答复相关工作,起草答复情况报告草案。

  (七)受理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的信访事宜。

  (八)负责信访信息的搜集、整理、统计工作,定期综合分析人民来信、来访动态,对信访热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和研究,提出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或工作制度的建议。

  (九)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提出改进工作或责任追究的建议。

  (十)办理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本专门委员会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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