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1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叶永忠同志辞去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报请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1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叶永忠同志辞去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报请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