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14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何清等
同志辞去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何清、陈建国、汪丹、李文忠、陈明富、杨平等6名同志辞去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何清、汪丹、陈明富、杨平的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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