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吴继祥辞去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吴继祥同志的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重庆市永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继祥辞去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 (2021年3月25日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吴继祥辞去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吴继祥同志的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