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艾中华同志辞去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5月29日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艾中华辞去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