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52号
公 告
〔十八届〕52号
《重庆市永川区区级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23年12月28日经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重庆市永川区区级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12月28日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落实区委工作要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关于探索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就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区级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市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区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突出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有感工作导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努力打造具有辨识度的人大工作成果,以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永川贡献人大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民生实事票决工作的全过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和作用,更好地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坚持依法实施。立足人大法定职能,依法按程序、科学规范组织项目的审议票决、监督评价等工作,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着力破解民生实事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公平优先、效益优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三、工作内容
区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区人民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区人大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人代会)上以票决方式决定正式项目,交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工作制度。区级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是指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民生类公共性项目。主要包括教育文化、城乡服务体系建设、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
四、工作流程
民生实事票决工作,主要按以下七个流程进行。
(一)项目征集。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参与项目征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牵头发布项目征集公告,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项目意见,突出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的项目,形成初选项目清单。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通常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区人大常委会要依托代表“家站点”等平台,组织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并收集代表反馈的民意项目需求交区人民政府优选。
(二)项目论证。区人民政府对征集的初选项目,在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的基础上,本着先急后缓、成熟优先、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差额提出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按程序征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后,提请区委研究形成提交年初人代会审议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清单。
(三)项目审议。年初人代会召开前,区人民政府应将候选项目清单及有关材料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送交代表,使代表提前了解项目情况,为项目的审议和票决做好准备。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资金和资源要素投入较多、建设过程较为复杂或者影响面较大的候选项目,可结合代表会前活动安排,开展有关项目的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使代表详细深入地了解项目情况。
年初人代会时,大会主席团应当将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大会议程,由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在全体会议上,就候选项目主要内容、形成过程、责任单位、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完成时限、受益群体等情况作报告和说明。在人代会上,以代表团会议等方式进行审议,审议时,要合理安排时间,以便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应当派员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主席团会议应听取代表审议候选项目情况的汇报。候选项目的具体内容需要修改的,由区人民政府修改完善后经主席团会议通过。
(四)项目票决。经代表审议后的候选项目,按照预先制定或大会通过的票决办法,在全体会议或分团会议上由代表以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在大会上宣布,并向社会公示。入选的项目得票数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
(五)项目实施。年初人代会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应在一个月内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任务分解、资金安排和阶段性目标等,并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实施过程中,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动态分析,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实际问题,推动项目如期完成。如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因素,个别项目确需调整规划或终止实施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说明项目调整规划的内容及终止实施的理由,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并报经区委同意后提请下次人代会备案。
(六)项目监督。区人大常委会要将项目监督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由相关专工委室制定项目实施监督方案。综合运用视察、调研、专题询问、质询等各种监督方式开展动态监督。探索建立项目成效第三方评估或者利益相关群体评价机制,增强监督的专业性。对项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年中人代会或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区人民政府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加大动态监督力度。
(七)项目评价。本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应在下一年年初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上进行报告。对每个项目完成情况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项目,由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交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重新办理,并将相关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处理,并报告区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生实事票决工作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重点、按程序开展。区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工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为开展民生实事票决工作提供保障。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要勇于探索实践,建立健全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度,不断完善各阶段、各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细化明确候选项目范围、标准、数量,以及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实施、监督等,进一步提升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资金保障。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年度专项资金计划时,应加强上下联系,把有关立项资金计划、财政预算和基层需求有机结合起来。票决通过的项目,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调度和保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期完成。
(三)提升数字化水平。适时共享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开发建设的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信息系统,做好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推动实现数字化技术与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工作深度融合,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加强舆论宣传。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工作的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工作的认同和参与,以实际行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